2024年5月26日,中韩“腐败犯罪的处罚与对策及国际协作的改善”学术研讨会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召开。本次会议由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主办,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沈阳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辽宁大学刑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经济犯罪辩护与刑事控告法律事务部、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协办。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金日秀,韩国刑事 国务政策研究院院长河泰勳研究员、金倞燦研究员、洪英午研究员、崔智善副研究员、朴京圭副研究员、洪世恩副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郑军男教授、李綦通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施鑫博士,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王明辉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路震川博士研究生,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邢志人教授,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路军教授、副院长张波、高祥副教授、张琳博士、唐煜枫副教授、范淼副教授、王晓滨副教授、王印博士、王天一博士、张玮琦博士,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明律师、刑事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万晶律师、刑民交叉部主任沈程方律师、经济犯罪与刑事控告部主任朱洪朋律师,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姜峰、江庆欣、解媛、王增锴、李东辉、郑连浩律师以及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法学院的学生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翻译人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郑军男教授担任。会议分为开幕式,学术研讨和闭幕式三个环节。
开幕式由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路军教授主持,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邢志人教授和韩国刑事 国务政策研究院院长河泰勳研究员致辞。
邢志人教授代表会议主办方对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并回顾了辽宁大学与韩国刑事 国务政策研究院、韩国高丽大学在刑事法学领域学术交流的历史。他指出:本次会议的主题非常有意义,既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国家、社会重要热点话题的体现,相信今天的研讨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并为促进中韩两国腐败犯罪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工作做出贡献。
河泰勳研究员对会议的主办方表示感谢。他指出:腐败犯罪治理在韩国也是热点话题,今天与会的韩方代表对腐败犯罪治理问题颇有研究,相信今天的学术交流一定能取得重要的成果,也期待今后中韩刑法学术交流能不断深化,以促进两国刑法学科发展。
学术研讨环节分为三个单元,第一个单元由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金日秀主持。韩国刑事 国务政策研究院金倞燦研究员、洪英午研究员分别做主题发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教研部王明辉教授分别与谈交流。
金倞燦研究员做题为“为保护国民权益与地区居民的反腐败犯罪的应对与协同合作”的主题发言。他认为,针对腐败犯罪,需要不同国家间进行比较检讨,通过多层次和多领域的比较检讨,拓展对腐败犯罪的发生及应对的理解,由此才能发现有效惩治腐败犯罪的关键点。
与谈人王充教授对我国反腐败的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情况做了简要介绍,他指出,腐败犯罪是多因素导致的,虽然腐败犯罪是一种利益交换,但这种利益交换有各种各样的文化的、历史的原因。对于这种原因或者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依靠刑法这一种手段,中国纪检监察学的理论与实践,就是一种事前预防腐败犯罪的有效手段,中国的这种经验或尝试也可以为韩国提供借鉴。
洪英午研究员做题为“韩国公务员贪污腐败的趋势及应对措施”的主题发言。他认为,韩国颁布了很多针对公务员腐败犯罪的专门法规范,应当提高起诉率,严格执行对腐败犯罪者的司法处理。并加强教育和宣传,通过强有力的惩罚措施确保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公务员行为准则。
与谈人王明辉教授指出,韩国同仁对于腐败犯罪的认知与中国有相似之处,刑法更多的是约束人的行为,约束人的内心的效果恐怕有限,所以在治理腐败犯罪之时,综合运用社会政治手段比单纯运用刑法手段效果更优。
学术研讨环节的第二个单元由韩国刑事 国务政策研究院院长河泰勳研究员主持,韩国刑事 国务政策研究院洪世恩副研究员、朴京圭副研究员分别做主题发言,吉林大学法学院李綦通副教授、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张琳博士分别与谈交流。
洪世恩副研究员做题为“为消除教育领域腐败的努力与教权侵害”的主题发言。她认为,包括韩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为了杜绝教育腐败而付出的努力却引发了对教师的信任感下滑,导致侵犯教权的问题。对此,政府部门正制定加强教权的政策,也开始研究和应对教师受害问题。重拾教育共同体的信任,需要国家乃至国际层面共同探讨根除教育腐败,防止侵犯教权的解决方案。
与谈人李綦通副教授指出,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反腐是很有特色的,主要从以下层面展开,一个是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构建反腐败的法律体系,另一个是从党纪党规层面开展反腐举措。国家在教育领域开展反腐败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治理威慑性反腐与制度性反腐措施相结合的模式才能在教育反腐等各个领域取得好的效果。
朴京圭副研究员做题为“腐败犯罪收益追偿中有关‘起诉前没收 追征保全命令’的中韩协作”的主题发言。他强调了腐败犯罪收益追偿领域中韩合作的必要性。他认为,由于韩国法律不承认“未提起公诉的没收”,因此,有必要在韩国国内法中在一定范围内扩大引入独立没收模式,以确保腐败犯罪中“诉前没收或追缴保全命令”的国际司法协助顺利进行。
与谈人张琳博士对我国《监察法》第六章规定的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她指出,我们目前的追赃追逃工作面临的问题是,缺乏顺畅的国际合作,建议充分利用劝返这种恢复性司法模式减轻域外追诉的负担。
学术研讨环节的第三个单元由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邢志人教授主持,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李凤梅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唐煜枫副教授分别做主题发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万晶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施鑫博士分别与谈交流。
李凤梅教授做题为“腐败治理模式与刑法立法选择”的主题发言。她从扩大腐败犯罪范畴,刑事介入适当前移,完善腐败犯罪的刑罚裁量体系,反腐败刑事立法体系化等维度提出了腐败犯罪治理的刑法立法方向建议。
与谈人万晶律师指出,反腐败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腐败犯罪应当树立预防性思维,可以从建立反腐败日常监管制度入手,构建细致的腐败干预规则。同时,腐败犯罪的全周期干预不能简单等同于刑事手段的全周期干预,应当根据腐败原因和腐败形态的多样性,注重腐败治理手段的层级性和衔接性,在其他治理手段失灵之时,再运用刑事治理手段。
唐煜枫副教授做题为“行贿罪惩治实践的政策性考察”的主题发言。她认为党和国家倡导“受贿行贿一起查”,强调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惩行贿犯罪,这与原有的非对称性惩治行贿犯罪的政策未必就是矛盾关系,而是对既往实践中执行政策所发生的偏差——违背法律的宽纵行贿犯罪进行校正。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下,严格依照法律定罪处罚,就是在法律层面上惩治、防控行贿犯罪政策的合理实践。
与谈人施鑫博士指出,对受贿罪与行贿罪进行非对称性处罚的合理性有限,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出台的大背景,不宜对行贿罪的处罚范围进行极度扩张,应当充分考量刑法的治理效果。
闭幕式由辽宁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路军教授主持,韩国高丽大学名誉教授金日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明律师分别致辞。
金日秀教授对学术研讨环节进行了总结,对发言人和与谈人的研讨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未来,东北亚各国在腐败犯罪治理的制度建设和对策建议方面应当更进一步地分享相关科研成果,以促进各国在腐败犯罪治理乃至整个刑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与进步。
王充教授对会议的主办方与协办方表示感谢,并祝贺研讨会圆满成功。他指出,吉林大学与辽宁大学在中韩刑事法学术交流领域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术研讨活动,也期待以后的中韩学术交流能不断深入,越来越好。
李明律师表示,参与今天的研讨会获益良多,深深体会到理论知识的学习对实践工作的重要性,期待以后能和与会的各位专家进一步交流学习。